4000336031 微信 li1377174255

武汉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宪 法

来源:武汉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1/5/24 16:10:00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宪    法

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宪法的历史发展,新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 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宪法的历史发展(旧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 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较高放心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  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第三节  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 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  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

    理解: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节  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 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三节  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基本权利与人权  2004年修宪载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机构的关系、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理解:我国机构的组织,不同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的组织体系、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人民法院和人民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

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节  机构概述

     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n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 详情请进入 武汉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关于我们 | 招生信息 | 新闻中心 | 学校动态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